在台灣與外國人合開公司(三)簽證與保險

在台灣與外國人合開公司(三)簽證與保險

前言

經過了 2-3 週的漫長等待,終於完成了公司設立流程。在正式營運前,還必須替自己的合作夥伴辦理工作許可、工作簽證與居留證,才能讓合作夥伴合法在台工作。此外,在公司登記後,勞健保投保單位也要申請設立(如果使用的是一站式申請,在填寫資料的時候可以一併提交勞健保單位設立申請)。

簽證與居留證

工作許可

根據勞動力發展署的規定,目前針對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工作許可核發的方式有7種,其中與創業較有關連的有 A.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、以及B.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兩種,如同在 Checklist 篇所提到的,如果採用B.類申請,公司資本額必須大於 50 萬以上。

除了一般外國專業人士的七種工作許可外,如果合作夥伴曾經在台灣就學,也可以採用畢業僑外生留台工作的方式進行申請,採用這個方法的優點,在於能夠選用評點的方式判定是否符合資格。題外話,如果採用評點的方式,Leo可以拿到 140 分(笑)。

不過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要使用畢業僑外生留台工作的形式辦理,那麼登記的事業必須是A.類資格相關的產業。由於 applemint 在登記時是以行銷顧問做登記的,因此不符合 A. 類雇主資格。
在辦理時,如果採取 B. 類資格申請,需要具備的文件包含:

  1. 申請書 (現在已可線上送件)
  2. 申請單位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、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
  3. 申請單位立案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
  4. 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(受聘僱外國人姓名、國籍、工作職稱、工作內容、薪資報酬、聘僱期間及經雙方簽章)
  5.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、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
  6. 主管機關核發之僑外投資事業核准函影本
  7. 資本額或營業額證明文件影本
  8. 公司登記或變更事項登記表(經理人欄位註記)影本

工作簽證

根據勞動力發展署的說明,在取得工作許可後,如果有下列兩種情況,必須先辦理工作簽證,才能再辦理居留證:

  1. 受僱人在國外,須持工作簽證方可入國
  2. 受僱人在國內,但是是以免簽或落地簽方式入國

申請工作簽證可以直接線上申辦,由於受僱人在台工作時間會超過 180 天,因此在身分上選擇一般簽證申請 > 多次居留簽證(Resident Visa),其他資料則按照表單需求提供。如果是以投資身分,則需要出具投審會的證明文件,證明申請人出資超過 20 萬元新台幣;如果是以應聘身分申請,則需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聘僱許可函正本及影本一份。

如果是單次入出境的居留簽證,申請費用為 2,200 元新台幣,多次入出境則為 4,400 元。

如果受僱人已經在台灣為藍領勞工身分(簽證代號FL),則無法透過上述方式轉換為應聘或投資身分。

居留證

居留證的申請,可以在內政部移民署的網站下載表單(pdfdoc)(非本人送件需要另填委託書)後,送件給移民署居住管轄的服務站(服務站一覽)。一年期規費為 1,000 元。約需 10 個工作天。
等到取得工作許可、居留簽證與居留證後,外籍夥伴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在台灣工作了。

勞健保投保單位設立

如果當初是透過一站式申請,在設立的時候就可以一併提交勞健保投保單位設立的申請。

如果是新設立,則需要填寫 A. 投保單位投保申請書、B. 加保申請表C. 負責人所得未達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切結書(正本各兩份)。填寫完後,以掛號寄到所屬業務單位。每個薪資級距應繳保費可以從勞動部的勞保、就保個人保費試算與中央健保署的保險費線上試算來估算。

有關附件 C,是因為新設立公司,負責人可以以 34,800 元的最低門檻投保,然而使用這樣的最低門檻,不能與負責人的所得稅申報薪資、實際受領薪資差異太大(例如實際薪資 48,000 元,卻以 34,800 元申報),否則如果被視為以多報少的情況,則需要補繳差額的 4 倍罰鍰。如果員工已發生事故,必須負擔員工所受損失。

例:某甲實際薪資為 48,000 元(企業負擔保費 3,367 元),雇主故意以 34,800 元(企業負擔保費 2,558 元)的級距申報,持續三年。後某甲因事故傷害,造成 10 萬元損失,則此時雇主除了某甲的 10 萬元損失外,尚需繳納 (3,367 – 2,558)×12×3×4=116,496 元的罰鍰。

到了這裡,公司的形體已經完成了。但是這只是一切旅程的開始,接下來與公司營運的「產、銷、人、發、財」,才是真正考驗新創團隊存活能力的關鍵。未來 applemint 團隊也會持續更新我們在這些領域上所遇到的困難與課題,以及我們是如何解決,希望能夠給同樣是想要創業的人們有參考的方向!

參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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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ric Chu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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